设为首页 / 添加收藏 / 返回首页
当前位置: 案件快报 -> 案件快报

14岁少男青春萌动难把持 以玩游戏为饵奸淫幼女

  发布时间:2012-06-15 09:22:33


    停电夜黑,河北省利川市一少年在河南省固始县境内青春萌动,难以自控,竟以玩手机游戏为诱饵,将7岁女孩小花(化名)骗至卧室内强奸。6月14日,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,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强(化名)有期徒刑一年。

    法院查明,被告人小强,男,1997年10月出生,湖北省利川市人。

    2012年3月2日晚,固始县草庙集乡街道因为线路整修而漆黑一片。被告人小强便以让被害人小花(2004年10月生)玩其手机中游戏为诱饵,将小花骗至该乡街道一鞋厂一楼靠北卧室内强奸。

    案发后,被害人将其被“欺负”的事告诉其母亲沈某;沈某得知后,将情况告诉其丈夫万某。

    2012年3月11日,万某等人将被告人小强扭送到固始县公安局。

   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。鉴于被告人刚满十四周岁,没有采取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,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,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责任编辑:吴国磊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固始县法院网    


关闭窗口

您是第 8921284 位访客


Copyright©2025 All right reserved 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  豫ICP备12000402号-2